为提高综合治税工作水平,涟源市出台八项举措,建立健全“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财税主管、部门配合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”的综合治税体系。
调整职能职责。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全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,市财政局财源办、市国税局征管科、市地税局征管科为办公室成员单位。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综合治税工作,负责涉税信息采集、数据共享以及数据比对、分析和应用等工作。
建立日常工作制度。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制度,市财政、市国税、市地税抽出专门人员到财政局财源办集中办公,每周召开一次办公室成员单位例会,每月召开一次办公室主任例会,每季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例会。
构建信息平台。运用大数据、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,构建交会互融的涉税综合信息数据中心,建立全市综合治税信息平台,在12月正式启用运行,解决当前部门信息分割、税源控管不严、税收征管不到位等问题。
实行定期督查、通报和分析制度。对各单位报送的涉税信息和协助监管情况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汇总,每季进行一次总结通报,及时对平台数据信息对比分析,每季形成分析报告。
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工作制度。由市财政局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和相关部门对重点行业联合开展行动,进行专项集中治理,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。
推行个体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制度。由税务机关与乡镇办事处签订协议,将个体纳税户应缴纳的增值税、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、个人所得税、房产税、土地税、印花税等委托乡镇代征。
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制度。每个涉税单位明确一名综合治税信息员,建立稳定的综合治税信息员队伍,并制定管理制度,加大对信息员的培训。
实行考核奖励制度。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,并制订《涟源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》,实行分值考核方式,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前20名给予奖励,对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进行通报批评,并扣减当年度一定比例的预算经费。